DB32∕T 4823-2024 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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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58 |
页数: |
13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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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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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 版,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household waste sorting for,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government organ,2024-08-14 发布2024-09-14 实施,CCS Z 01,DB32/T 4823—2024,ICS 03.160,DB32/T 4823—2024,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组织管理2,6 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2,7 宣传引导3,8 源头减量3,9 分类投放3,10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4,11 志愿者管理4,12 信息管理4,13 检查与评价改进4,附录A(资料性)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5,附录B(资料性)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6,附录C(资料性)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台账7,附录D(资料性) 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记录9,参考文献10,目 次,Ⅰ,DB32/T 4823—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欣、李角榆、李慧、芮建雄、王琦、许竹青、陈荣、魏昆、蒋兢、周红缨、梅萍,Ⅲ,DB32/T 4823—2024,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对组织管理、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宣传引,导、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志愿者管理、信息管理、检查与评价改进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其他公共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活垃圾 household waste sorting,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注: 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3.2,可回收物 recyclabl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3.3,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3.4,厨余垃圾 food 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3.5,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3.6,生活垃圾收集点 designated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 site,在党政机关设置的用于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或容器的地点,1,DB32/T 4823—2024,4 基本要求,4.1 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4.2 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分类标准,4.3 应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带头作用,5 组织管理,5.1 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物业服务单位、餐饮经营单位等相关,方),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联络人,单位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5.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贯彻落实上级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领导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协调推动工作;,——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工作目标;,——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5.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配置管理、宣传引导、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志愿者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各环节以及各场所区域应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责,任分工,6 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6.1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距离、工作场所环境特点等因素,以及便于集中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还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占用消防通道,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等,6.2 生活垃圾收集点可设置垃圾收集房(亭)、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设备或容器。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外,不宜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6.3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区域及内容见表1,相同区域宜采用相同的设置内容,表1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区域及内容,区域,办公建筑出入口或门厅,走廊或楼梯口或电梯口,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食堂,车库,室外场地,内容,应设置至少1 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点,不宜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如确有需要可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宜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如未在本楼层其他区域(走廊、楼梯口、电梯口等)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可增加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点,厨房区域和用餐区域宜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食堂附近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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